为规范陕西省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省生物医药创新制药技术研究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省级科研平台的使用,保证平台高效运行,各类项目有序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省级科研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0日开始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省生物医药创新制药技术研究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医药类省级科研平台所属实验室。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平台管理办公室。
平台管理办公室地点: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
平台管理办公室电话:33686145。
2019年12月10日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省级科研平台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为保证平台高效运行,各类项目有序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发挥科研骨干、青年教师的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省级科研平台共享实验室开展的各类科研项目。
3.项目管理
3.1各类科研项目要围绕陕西省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省生物医药创新制药技术研究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省级科研平台重点研究方向,聚焦产业前沿、凝练核心技术、助力学科发展,体现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纵向课题:包括批准立项的国家、省部、厅局级各类科技项目;
横向课题:平台对外承接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孵育项目:平台孵育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校级立项课题;
其它项目: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大型仪器共享服务项目等。
3.2各类项目的开展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提供项目完整资料(整体实施方案、项目合同或立项证明,经费使用签呈等),由平台管理委员会审核、平台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
3.3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执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填写项目阶段性实施申请表(见附表1),经项目负责人和平台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阶段性项目须有完整的计划方案,且与项目整体目标相一致,时间周期≤3个月。
3.3项目执行期间,平台管理办公室按月集中组织项目进展汇报会,了解项目进展,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推进项目开展。
3.4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方案,应重新提交项目阶段性实施申请表(附表1)。
3.5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项目无法实施,需要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平台负责人审核同意,平台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
4.平台管理
平台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进行过程管理,组织培训并颁发仪器上机证(贵重仪器);统筹管理项目执行中的仪器预约、使用,耗材购买、领用以及平台实验室的卫生、安全等项事务,对于不当操作、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责令改正或暂停实验。
5.仪器设备管理
平台对仪器进行分类管理:大型仪器专人专用(液质联用色谱仪);贵重仪器持证操作(UPLC、HPLC、流式细胞仪、凝胶成像仪、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荧光倒置显微镜、荧光光谱仪、全自动酶标仪、原子吸收、制备液相);精密仪器指导使用(PCR仪、切片机、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光谱仪、 细胞破碎机、酸度计等);一般仪器规范使用(电热套、烘箱、超声波清洗仪等)。
其中大型仪器和贵重仪器实行预约使用,项目执行人员根据项目需要填写仪器预约使用登记表(见附表2),平台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缓急、重要程度、预约先后等统筹安排仪器使用。
6、耗材管理
共用耗材、普通耗材平台统一购买、管理、领用,平台管理人员按项目汇总后从相关项目经费支出。购买耗材需填写耗材购置申请表(附表3),列出所需耗材及估价;特殊耗材项目组自行购买。耗材购买由平台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保证共用耗材有足够库存。
7、人员管理
项目组人员需经过平台培训,方可开展实验,包括实验室安全培训,设备使用培训,实验技能培训,实验室管理制度培训等;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如有学生参加,每个老师指导学生不超过2人,每个阶段性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4人;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学生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开展实验,需提前申请,平台负责人审核。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平台管理办公室。
附件列表:
附表1:项目实施申请表
附表2:仪器预约申请表
附表3:耗材购置申请表
备注:附表1的审核为平台实验室使用的必备条件,附表2和附表3的申请需在附表1审核批准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