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省级科研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01 点击数: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省级科研平台”经过为期三年的孵育期建设,目前已建为仪器设备省内先进、功能相对齐全的中药学科研平台,并成功孵育了“陕西新丝路质量检测技术评估有限公司”以及一批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成为融科研教育为一体的省级认定科研平台。

为更好的发挥平台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科研教学,保障项目高效运行、经费合理使用以及可持续发展,现对“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省级科研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予以发布,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0日开始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医药类省级科研平台所属实验室。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平台管理办公室。

平台管理办公室地点: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

平台管理办公室电话:33686143。

2022年10月1日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省级科研平台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为更好的发挥平台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科研教学,保障项目高效运行、经费合理使用以及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省级科研平台共享实验室开展的各类科研项目。

3.项目管理

3.1各类科研项目要围绕陕西省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省级科研平台重点研究方向,聚焦产业前沿、凝练核心技术、助力学科发展,体现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纵向课题:包括批准立项的国家、省部、厅局级各类科技项目;

横向课题:平台对外承接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检测项目:陕西新丝路质量检测技术评估有限公司对外承接的检测项目;

其它项目:校级课题,大型仪器共享服务项目等。

3.2各类项目的开展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提供项目完整资料(整体实施方案、项目合同或立项证明,经费使用签呈等),由平台管理委员会审核、平台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

3.3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执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填写项目阶段性实施申请表(见附表1),经项目负责人和平台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阶段性项目须有完整的计划方案,且与项目整体目标相一致,时间周期≤6个月。

3.4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方案,应重新提交项目阶段性实施申请表(附表1)。

3.5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项目无法实施,需要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平台负责人审核同意,平台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

4.平台管理

平台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进行过程管理,包括审核人员资质;统筹管理项目执行中的仪器预约、使用,耗材购买、领用以及平台实验室的卫生、安全等项事务,对于违规操作、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有权责令改正或暂停实验。

5.仪器设备管理

平台对仪器进行分类管理:

CMA专用检测仪器专用,其它人员如需使用须经CMA负责人同意付费使用,由陕西新丝路质量检测技术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发票

大型仪器专人专用(液质联用色谱仪、气质联用色谱仪,ICP-MS);

贵重仪器预约使用(UPLC、HPLC、制备液相、荧光光谱仪、流式细胞仪、凝胶成像仪、实时荧光定量PCR仪、荧光倒置显微镜、全自动酶标仪、多导生理仪、生化分析仪、PCR仪、切片机);

精密仪器指导使用(分析天平、紫外分光光度计、细胞破碎机、肠外翻设备、酸度计等);

一般仪器规范使用(旋转蒸发仪、离心机等)。

其中预约使用的仪器,由项目执行人员根据项目需要填写仪器预约使用登记表(见附表2),平台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缓急、重要程度、预约先后等统筹安排仪器使用。仪器预约时间不大于20天,如需续约,需提前1周提出申请

6、经费管理

①平台开展的所有项目,按项目总经费(不含自筹配套经费)收取5%管理费,用于平台维护仪器设备检修公共耗材(如:手套、口罩)等支出。

②平台对项目经费中的材料费进行统一管理,管理额度为预算材料费的80%(以合同书为准,如有变动,另行约定),步长制药各子公司为执行主体、陕西新丝路质量检测技术评估有限公司承担的检测项目除外。相关费用由平台或供应商提供发票。

③项目经费卡由平台统一管理。

7、耗材管理

共用耗材、普通耗材平台统一购买、管理、领用,办理出入库,购买耗材需填写耗材购置申请表(附表3),列出所需耗材及估价;特殊耗材项目组自行购买。耗材购买由平台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保证共用耗材普通耗材有足够库存。

8、人员管理

平台开展的项目的人员应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各项目组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各项目组负责。

在平台开展实验的学生管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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